Saturday, January 24, 2009

三鹿判決與司法不公

桑 普   文 化 評 論 人

三 鹿 毒 奶 粉 案 一 審 宣 判 , 生 產 和 銷 售 蛋 白 粉 的 張 玉 軍 、 購 買 和 添 加 蛋 白 粉 到 原 奶 再 銷 售 給 三 鹿 集 團 的 耿 金 平 , 分 別 被 判 死 刑 。 三 鹿 集 團 前 董 事 長 田 文 華 和 三 位 前 高 層 倖 免 判 死 , 獲 判 五 年 有 期 徒 刑 至 無 期 徒 刑 。

只 殺 蒼 蠅 不 斬 老 虎
整 個 判 決 似 乎 將 張 玉 軍 視 為 上 游 , 耿 金 平 視 為 中 游 , 三 鹿 和 前 高 層 視 為 下 游 , 因 此 必 須 嚴 懲 「 源 頭 」 。 這 種 「 源 頭 論 」 思 維 顯 然 可 議 。 稍 稍 懂 得 偵 查 知 識 的 人 都 知 道 , 最 能 從 整 條 犯 罪 鏈 中 獲 利 者 才 配 稱 為 真 正 的 源 頭 。 試 想 : 如 果 不 是 三 鹿 要 違 法 壓 低 成 本 , 擠 佔 市 場 , 牟 取 暴 利 , 擁 有 如 此 龐 大 商 業 誘 因 , 上 中 游 怎 會 主 動 為 了 蠅 頭 小 利 提 供 摻 有 蛋 白 精 的 原 奶 ? 難 道 三 鹿 事 前 毫 不 知 情 , 對 國 內 奶 業 多 年 來 這 套 枉 法 陋 習 都 懵 然 不 知 , 一 直 到 東 窗 事 發 才 如 夢 初 醒 ? 未 免 太 反 常 了 ! 就 算 如 此 , 難 道 三 鹿 多 年 來 都 沒 有 做 品 管 抽 檢 嗎 ? 國 家 竟 然 給 它 免 檢 待 遇 ? 可 見 , 足 以 牟 取 暴 利 的 三 鹿 及 其 知 情 人 員 及 官 員 才 是 源 頭 , 上 中 游 只 是 按 單 批 貨 的 手 腳 。 這 次 判 決 只 是 告 訴 人 民 : 司 法 只 殺 蒼 蠅 , 不 斬 老 虎 !

整 個 案 件 最 可 圈 可 點 的 , 是 竟 然 沒 有 任 何 黨 政 人 員 需 要 面 對 刑 事 責 任 。 去 年 六 月 , 已 有 人 在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網 站 留 言 系 統 中 , 披 露 三 鹿 奶 導 致 腎 結 石 , 其 後 留 言 被 莫 名 其 妙 地 刪 除 。 七 月 , 徐 州 兒 童 醫 院 小 兒 泌 尿 科 醫 生 馮 東 川 , 也 在 上 述 網 站 披 露 相 關 病 例 離 奇 增 加 , 希 望 政 府 確 查 原 因 , 但 石 沉 大 海 。 八 月 , 不 平 凡 的 京 奧 , 讓 各 地 連 一 點 不 尋 常 的 聲 音 也 發 不 出 來 , 但 發 病 、 暈 眩 、 尿 血 的 小 孩 子 卻 過 着 很 不 平 凡 、 很 不 尋 常 的 苦 日 子 , 被 日 以 繼 夜 的 痛 楚 折 騰 得 死 去 活 來 , 而 且 人 數 越 來 越 多 , 大 小 家 庭 聽 到 了 死 神 的 沉 重 腳 步 , 回 想 着 御 用 文 人 感 召 奧 運 幸 福 鬼 的 屁 話 。 毒 奶 事 件 曝 光 後 的 九 月 下 旬 , 石 家 莊 副 市 長 竟 敢 上 街 表 演 「 飲 奶 騷 」 , 當 眾 喝 下 或 真 或 假 的 三 鹿 奶 , 說 牛 奶 沒 有 毒 , 請 市 民 安 心 享 用 。 目 前 , 只 有 七 位 主 管 官 員 辭 職 或 被 免 職 , 難 道 這 樣 就 可 以 讓 毒 奶 粉 案 草 草 劃 上 句 號 ?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, 要 負 責 的 官 員 豈 止 七 位 ? 免 職 後 竟 有 機 會 擇 日 復 職 ? 豈 止 行 政 責 任 ? 難 道 他 們 都 沒 有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? 都 沒 有 刑 事 責 任 ? ( 同 樣 道 理 , 最 近 香 港 特 首 在 委 任 劉 皇 發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一 事 , 涉 嫌 利 益 交 換 、 中 聯 辦 幕 後 操 縱 , 同 樣 也 需 探 究 有 無 刑 事 責 任 , 才 算 是 真 正 的 問 責 。 ) 《 刑 法 》 第 九 章 規 定 了 跟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瀆 職 相 關 的 罪 與 罰 , 處 罰 濫 用 職 權 或 玩 忽 職 守 致 使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的 官 員 , 處 罰 對 生 產 、 銷 售 偽 劣 商 品 犯 罪 行 為 負 有 追 究 責 任 而 徇 私 舞 弊 不 追 究 的 官 員 , 但 為 何 竟 沒 有 任 何 檢 察 機 關 依 法 偵 查 起 訴 ? 活 在 國 法 管 轄 以 外 的 黨 委 一 把 手 們 , 知 情 不 報 , 舞 弊 圖 私 , 又 有 何 法 可 治 ? 既 已 無 法 無 天 , 如 果 人 民 追 求 公 義 的 潛 伏 力 量 瞬 間 爆 發 , 其 後 果 不 問 可 知 。

目 前 , 只 有 七 位 主 管 官 員 辭 職 或 被 免 職 , 難 道 這 樣 就 可 以 讓 毒 奶 粉 案 草 草 劃 上 句 號 ?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, 要 負 責 的 官 員 豈 止 七 位 ? 免 職 後 竟 有 機 會 擇 日 復 職 ? 豈 止 行 政 責 任 ? 難 道 他 們 都 沒 有 民 事 賠 償 責 任 ? 都 沒 有 刑 事 責 任 ? ( 同 樣 道 理 , 最 近 香 港 特 首 在 委 任 劉 皇 發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一 事 , 涉 嫌 利 益 交 換 、 中 聯 辦 幕 後 操 縱 , 同 樣 也 需 探 究 有 無 刑 事 責 任 , 才 算 是 真 正 的 問 責 。 ) 《 刑 法 》 第 九 章 規 定 了 跟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瀆 職 相 關 的 罪 與 罰 , 處 罰 濫 用 職 權 或 玩 忽 職 守 致 使 人 民 利 益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的 官 員 , 處 罰 對 生 產 、 銷 售 偽 劣 商 品 犯 罪 行 為 負 有 追 究 責 任 而 徇 私 舞 弊 不 追 究 的 官 員 , 但 為 何 竟 沒 有 任 何 檢 察 機 關 依 法 偵 查 起 訴 ? 活 在 國 法 管 轄 以 外 的 黨 委 一 把 手 們 , 知 情 不 報 , 舞 弊 圖 私 , 又 有 何 法 可 治 ? 既 已 無 法 無 天 , 如 果 人 民 追 求 公 義 的 潛 伏 力 量 瞬 間 爆 發 , 其 後 果 不 問 可 知 。

擋 不 住 民 間 的 呼 聲
任 憑 阻 攔 受 害 家 屬 出 庭 旁 聽 , 搞 一 大 堆 扣 查 、 水 馬 、 警 戒 線 、 封 鎖 區 , 都 抵 受 不 住 民 間 的 良 知 、 勇 氣 和 行 動 。 眼 看 國 內 若 干 法 律 學 者 、 志 願 律 師 挺 身 而 出 , 高 呼 司 法 不 公 , 要 求 落 實 法 治 , 全 面 追 究 責 任 , 眼 看 各 地 網 民 風 起 雲 湧 的 吶 喊 , 筆 者 相 信 中 國 變 革 的 希 望 在 公 民 覺 醒 , 在 禮 義 廉 恥 , 靜 待 時 機 , 破 繭 而 出 , 迎 向 光 明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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